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 申请社会保险补差办理须知

2016-05-31  来自: 厦门市豪又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246

厦门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

申请社会保险补差办理须知


一、文件依据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厦人社[2013]126号):“为促进本市居民实现就业,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稳定,缓解企业用工困难,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与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差额由财政予以补助。”

补助对象为:

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助标准为:

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与按外来人员缴费标准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之间的差额给予补助。

二、申请补差所需提供材料

1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非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2

、用人单位的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3

、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即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4

、登录地税网打印近期一个月用人单位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税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5

、所招用人员的全国统一版《就业失业登记证》(首次办理提供) ;

6

、《厦门市社保补差申领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7

、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注:市属用人单位在付款单位栏填写“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付款项目栏填写“社会保险补差”;其它经办机构收据如何填写请向该机构咨询)。

三、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符合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申报)按税收缴交关系分别向市、区就业中心或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相关机构提出申请。

(一)市级

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592-5039286、5205591 

 

传真:0592-5039286

地 

 

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2楼208室

(二)区级

1、思明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2-5863055  

 

传真:0592-5182774

地 

 

址:思明区后江埭路65号

2、湖里区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0592-5667930  

 

传真:0592-6015953

地 

 

址:湖里区仙洞路3号2楼

3、集美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2-6684666  

 

传真:0592-6068183

地 

 

址:集美(杏林)台商投资服务中心3楼

4、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0592-6582736  

 

传真:0592-6056932

地 

 

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68号5楼

5、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0592-7316751  

 

传真:0592-7316702

地 

 

址: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环城西路97-99号)

6、翔安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2-7889960  

 

传真:0592-7889857

地 

 

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楼104室

(三)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592-5380020      传真:0592-5380019

地 

 

址: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01室

(四)象屿保税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592-5652919      传真:0592-2639620

地    址: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幢

四、办理时限

本补差实行先缴费后补助的办法,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在每季度首月(即1、4、7、10月份)的16日至该月月底,登录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进行申报,并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所需提供资料向相应的市、区就业中心或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申报社会保险补差。

五、网上申报操作模块说明

用人单位凭会员号及密码登录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http://www.mnhr.gov.cn)的企业管理首页,在左侧菜单下方的“本市农村社保补差”模块中进行网上申报。

(一)“单位公用信息”

请正确填写用人单位公用信息,并提交。

首次申领社保补差的用人单位,在经办机构经办人员书面审核前,随时可以将公用信息退回未提交,并进行修改。

已经申领过社保补差的用人单位,可以跳过本步骤。如果公用信息有变更,请与经办机构联系,并进行修改。

(二)“补差申请”

点击进入“

补差申请”后,将出现

用人单位

上一期已经申报过补差的人员名单,

用人单位

可依次勾选并正确填写补差对象类别、申领起始年月、申领截至年月,然后提交本季度的补差明细。

与上一期相比,若本季度有新增的人员,则点击人员名单下方的“新增”按钮,之后将出现该

用人单位

新增的符合补差条件的人员名单,

用人单位

再次勾选并填写有关信息后提交。

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

⑴补差对象类别:请选择申报对应机构的社保补差项目。

⑵申领起始年月和申领截至年月:请按季度月份正确填写,如:1-3月、4-6月、7-9月、10-12月。

(三)“本期已申请补差”

用人单位在补差明细提交后,可通过此模块查看本期申请的人员名单。若补差明细提交申报后发现有错误,可以在该模块内勾选相对应的人员名单,点击退回重报,然后重新申报。

 (四)“补差明细打印”

打印《厦门市社保补差申领明细表》。

(五)“已审核补差明细”

用于查阅在经办机构书面审核通过后的补差明细。

(六)“被退回补差”

用于查阅在经办机构书面审核不通过的补差明细,用人单位可勾选后删除,然后再重新申报。

(七)“每季度补差总额”

用人单位可通过该模块查询每季度补差金额。

(八)“操作指南”

在该模块中可下载《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申请社会保险补差办理须知》。

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关键词: 社会保险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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